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02:50
普通程序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民事案件:
1. 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
2.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仅给付时间和金额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 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 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且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 除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如争议较大或复杂的案件;
6. 中级以上法院和各专门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7. 基层法院除审理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外,审理其他案件也必须适用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的特点包括:
完整性:包含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等各个法定诉讼阶段;
相对独立性:不依赖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各种法院和案件;
广泛适用性:适用于一审、上诉和再审案件;
庭审流程严格:要求递交书面起诉状,合议庭审理,审理期限通常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程序不得独任审理,必须由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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