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05:19
基金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基金会必须拥有固定的注册地址,作为日常运营及活动的场所。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人数应在5至25人之间,确保理事会的构成合理、高效。
基金会需配备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以保障基金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基金会的名称和章程要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金会应具备组织各项活动的能力,包括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基金会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自主决策和开展活动的能力。
发起人资格:基金会的发起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
管理人员资格: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等关键职位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标准。
法律依据:
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应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使其能够为社会福祉和公共利益作出积极贡献。建议在申请成立基金会时,详细咨询相关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满足所有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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