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4:49
监察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受理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以及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
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负责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对审查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提出案件处理意见,报请上级审批或备案。
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果。
在国际反腐败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参与国际反腐败组织的活动,学习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
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其他相关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职责。
这些业务涵盖了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全面、有效地履行其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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