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2 15:14:00
2024年6月,货运平台司机宋某在运输钢板后主动协助卸货时意外跌落受伤,因主张“义务帮工”索赔遭拒,宋某将收货方蔡某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3万元。法院受理后精准适用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确认帮工关系成立的基础上,兼顾伤者救治急迫性与弘扬互助美德的社会导向,通过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法官特别提醒,无偿帮工彰显传统美德,但帮工人须量力而行严守操作规范,被帮工人亦应履行安全提示与防护责任,避免善意行为衍生安全风险。
据法院方面公开的案情介绍称,宋某是某货运平台的注册司机,平时在该平台上接货运订单跑运输,在平台接到的货物运输订单,其只负责运输不负责卸货。2024年6月,宋某接到一个运送钢板的货运订单,拉到交货地点后,卸货过程中,接货方让宋某帮忙卸货,宋某答应。但在帮忙卸货时,宋某移动中不慎跌落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宋某认为,自己帮忙卸货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行为,被帮工人应当负有赔偿责任,故宋某将被帮工人蔡某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3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背后折射的“乐于助人”的社会公德,以及宋某治病急需医药费的实际情况,第一时间与被告被帮工人蔡某联系,向蔡某阐明无偿帮工背后的法律规定及社会道德,同时对宋某的主张金额进行梳理,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本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义务帮工体现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的道德风尚,帮工人在帮工时应量力而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被帮工人对帮工人也要进行合理的关注、提示并履行安全保障责任,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记者:李震 编辑:柏凌君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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