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8:39:00
【来源:淮安检察】
庭审结束,“考试”仍在继续
“辩方提出一个需要控方补充有关证据的细节时,公诉人没有回避,而是当庭表示庭后会进行核实。这是我今天感受最深的一点,即检察官要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的会议室内直到晚上6点仍然灯火通明,针对当天下午刚刚结束的一起贪污、受贿案的庭审评议正在进行。淮安市检察院重罪检察部检察官王英杰的发言引发共鸣。
由淮安市两级检察院刑检业务骨干组成的评议组从当周开庭信息中随机抽取该案件,不打招呼直抵庭审现场。“‘推门听庭’方案前天刚发,今天你们就来了。”该案公诉人、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姚伟有些意外。“正是要看真实的庭审状态,这个案子犯罪事实复杂,有一定难度,适合大家观摩学习。”评议组回应。
据了解,淮安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刑事案件“推门听庭”暨庭审评议工作方案》,从今年4月至9月,随机抽取对抗性较强或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作为观摩评议对象。
案件承办人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评议组在旁听席上聚精会神记录庭审细节。庭审结束后,评议组围绕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能力,以及庭前准备、临场应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既有对亮点的肯定,也有对问题的建议。
“本案被告人在讯问阶段态度较好,但法庭调查时供述细节又发生了变化,这反映了言词证据的易变性。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的习惯是,讯问时首先问被告人之前的供述是否属实。这样有利于固定口供,也可以防止在举证、质证阶段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岳男分享了多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验,这个细节被参加评议的多名检察官和助理记录在笔记本上。
评议结束已近晚上8点,大家仍对这场“没有预告的考试”感到意犹未尽。“接下来我们将平均十天开展一次‘推门听庭’和评议,做到两级检察院刑检条线全覆盖,并对庭审情况进行复盘总结,努力实现以‘听’促学,以‘评’提质,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庭审评议小组组长、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思雪介绍。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管莹 文字:张珍、高峰
编辑:朱梦莹
审核: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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