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5:24:00
据上游新闻报道,一女子发现自己的男友已婚,随后报警,她却被强制送进安徽芜湖的一家精神病医院,出院后检查自己并无精神疾病。4月9日,当事人胡女士对媒体表示,“我现在要追究王某诈骗罪和重婚罪,也要对强行把我送进精神病医院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在这篇报道中,有几处细节值得关注,先是胡女士表示,“我记得到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是3月10日下午,当时听医生说,送我来的人说我是流浪人员,没有亲人,而且患有精神病。”该院医生也称,胡女士是被当地公职人员以流浪者身份送来的,其间她有多次撞门想要出去的行为,院方认为其精神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治疗。而在报道中另一赵姓医生则捅破了上述“公职人员”说法的窗户纸,明确称系无为市一派出所工作人员将胡女士送到的精神病院。
也就是说,胡女生是由当地公安机关以流浪人员的身份强制送诊的,由此就涉及了法定程序问题。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就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此处的法条明确了除了本人自愿到诊以外,其家人作为适格主体也可以将其送诊。法条还规定“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这里提及的流浪乞讨者想必就是当地公安机关之所以要“编造”胡女士为流浪者身份的原因所在。
因为强制医疗涉及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国际社会通行的对强制送医的“危险性标准”的认定都极为谨慎。我国精神卫生法也明确,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时,公安机关才能越过其他适格主体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鉴于当地有关人士称胡女士有自杀倾向并有抑郁症就诊经历,此处强制送诊的必要性姑且不论。
但是,本次事件中胡女生并非流浪者,当地为何要为其虚构身份?虽然报道中医生提及期间多次联系家属,电话均无人接听。但胡女士弟弟则表示,胡女士被关在精神病院的6天里,并未接到电话,甚至是其弟弟在与生意合伙人经过多方打听才了解到了姐姐的近况,那当地为何没能联系上胡女士的亲属?因此,送诊程序的合法以及诊断结果是否准确需要当地“权威人士”的回答。
相比本次事件中当地称胡女士有自杀倾向,近期的另一起“被精神病”事件则更为离奇:安徽省淮南市市民张坡称自己在2024年6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单方面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检查治疗长达22天,其间被限制自由,禁止家属探望和接出院。但事发前的监控画面显示,张坡既没有伤害自己的行为也没有伤害他人的行为,且对其的强制医疗也并没有经过家属同意。
其实,在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施行前,关于“被精神病”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精神卫生法的施行初衷就是为了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在该法实施后相关情况已经好转,而近期曝光的这些“被精神病”的新闻,表明相关工作在执行层面依然有需要补足短板之处。相比只谴责某个公权部门的滥权和医疗机构的不作为,更须跳出个案,在强制医疗的整体脉络中去检查病灶。
首先需要明确,针对精障患者的强制医疗本就是一个多方博弈下的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医学技术、公共安全、当事人权利以及法律伦理都要汇入一处综合考量。尤其需要看到的是,不同于临床医学的高度发展,现代精神病学的发展历史短促,一些地区的医疗资源也相对匮乏,尤其相较病理学、影像学的诊断,精神类疾病的诊断有时更依赖医生的主观判断,这样的自由裁量权也为一些“被精神病”现象埋下伏笔。
但也正因此,现代医学技术上对精神病患者的亏欠,不能沦为有关部门突破法治社会底线的“机会”。更进一步说,这样的自由裁量权,不能沦为维稳工具从而将守法公民制造成精神病人。
因此,当前最紧迫的还是如何确保医院作为第三方在初诊和确诊工作中的中立性。例如有专业人士就建议学习国外的“司法前置”,将强制医疗的认定交给法院。虽然这种畅想或许并不符合实际,但这种如何在权力的源头限权分权的解题思路确是正确的,值得各方深思。
最后,我们还要说的是,当公众在讨论如何才能免除“被精神病”的恐惧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依然有一部分精神病患者在被滥用的药物、电击治疗以及阴暗的小黑屋的恐惧中苟活。而精神卫生法的核心任务并不只是让心智健康的人“自保”,更是要保障这些比普通人更弱势的群体。
无论是滥权的公权力还是不作为的医疗机构,面对不受约束的权力时,精神病患者和健康的人其实都在一条船上,因为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它欺凌的只是远比它弱小的个体,绝不会因对方的精神状态健康与否,选择是否停止倾轧。所以当心智健康者对“被精神病”说不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看到并关怀那些被家属或医院漠视的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权利,他们被强制医疗的程序与手段是否合法,这样的拷问不仅事关他们,也事关我们自己。只有堵住强制医疗的权力漏洞,才能保证属于我们所有人的公民权利——一种免于恐惧的权利。
评论员:李明 编辑:郑楚翘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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