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08:21
收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收养行为能够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并保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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