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权利多久不行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35:20    

权利行使的期限因不同的权利类型和法律规定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权利行使期限的总结:

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合同解除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撤销权

因欺诈行为产生的撤销权,受欺诈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后,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抵押权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这些时效规定旨在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建议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丧失法律保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