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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担保权哪个优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0:31    

担保债权通常优先于普通债权。以下是具体的优先顺序和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如果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有多个担保物权,则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民法典》明确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担保债权与职工债权的优先顺序

在企业破产情况下,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具体来说,担保债权不纳入破产清算的序列,而是独立于破产财产之外。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则从未担保的财产中按顺序获得清偿。

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物的担保与人的保证时的优先顺序

当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时,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保证。这是因为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担保较债权担保更为可靠,容易实现债权。

综上所述,担保债权在多数情况下是优先于普通债权和职工债权的。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细节进行判断。

建议

在涉及债权和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优先考虑通过担保物权的实现来保障自身权益。

在企业破产等复杂情况下,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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