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09:49
士官转业时发放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生活补助费:根据实际军龄计发,不满8年不发放,8至9周年发放3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9周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个月。
安家补助费:根据本人月基本工资计算,10周年以内标准为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如果未使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且无占用军队房产,一次性结算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若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转业前未还清贷款,则将个人积累的住房资金一次性划转至贷款银行,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养老保险:转业报到后,由安置地主管部门安排上岗,部队财务部门将个人养老保险直接划转至安置单位的社保账号。
医疗保险:直接结算给个人银行卡。
军人职业年金:参照相关政策,转业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士官,其职业年金会转接至单位年金账户。
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基本复员费:根据月工资基数和军龄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自主择业补助费(针对自主择业的士官):
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以上是士官转业时发放的费用类别和标准,具体金额会根据个人军龄、职务等级、转业方式(如政府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部队财务部门,获取最准确的转业费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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