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如何办理纪委案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22:16:26    

办理纪委案件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受理案件

案件来源:巡视巡察、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行政机关及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移交的线索、信访举报等。

举报要求:举报人应提供详细且扎实的材料,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办案人员联系核实。

线索处置

分配专人办理:收到线索后,案件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承办人需在一个月内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和方案。

线索处置方式:包括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

谈话函询

发函询问:向被举报人发函,要求以党委(党组)名义回复,明确列出被举报控告人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

初步核实

收集证据:核查组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与相关人员谈话、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文件资料、查核资产情况等。

初步核实呈批: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进行初核方案制定和实施。

立案审查

立案条件:经过初步核实,确认存在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决定立案审查调查。

立案程序:包括审查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呈批报告》、集体研究决定、通知被立案人及其单位等。

调查核实

调查内容:查清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过程、手段、涉及人员及后果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