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9:47:19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与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如汽车、钢琴、服装类XL等。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优质牛奶、保健茶等。
无明显含义、缺乏显著性的,如“让世界没有黑暗”等。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如赛班岛等,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
翻译他人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外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如“地奥”、“地奥”等。
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如“屠呦呦”、“宁泽涛”等。
避开“国”字号商标,容易构成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或者会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利益、避免商标混淆,并确保商标的注册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社会道德风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仔细审查这些禁用和限制性规定,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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