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38:19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时,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起诉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原告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被告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诉讼)。
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诉讼)。
书证: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物证:如买卖合同样品、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凶器等。
视听资料:如监控器摄录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知悉案情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一般需要出庭作证。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性发言。
鉴定结论:有鉴定资质的法人机构对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情况出具的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生后对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测后形成的记录材料。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时)。
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其他证据,如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证明、财产证明、债务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
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证据材料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的凭证。
以上是起诉时需要准备的主要证据材料,具体案件可能还需要根据其特点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建议在起诉前仔细整理和审查证据材料,确保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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