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9:49
法院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送达方式包括:
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法院将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将文书寄送给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在特定情况下,如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时,法院会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告送达。
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如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
通过这些方式,法院确保诉讼文书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受送达人,从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同时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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