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农村离婚程序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34:20    

农村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准备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需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

双方携带本人户籍登记册、身份证、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离婚冷静期。

领取离婚证

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提交起诉状

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写离婚起诉书,并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受理

法院会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并在七日之内作出立案决定。

调解

立案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审判阶段。

开庭审理

法院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判决不准离婚。

执行生效裁判

判决生效后,解除婚姻关系。败诉方需按照判决执行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获取详细指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