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4:49
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这是为了证明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以及亲属关系,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需持离婚证原件。
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
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具体要求可查看相关照片要求。
现役军人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有效的居住证(如果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
人民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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