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12:00
住院二次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在正常报销之后,可以再进行二次报销。
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具体而言,这些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了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则超出部分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即进行所谓的“二次报销”。
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可以再次进行报销。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规定的起付线的费用。例如,北京市规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起付标准,农村居民则为年人均纯收入。超出这部分的费用才能进入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大病保险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的费用则按60%的比例报销。具体比例可能会根据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
二次报销起付标准各地规定不一。以济南为例,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上不封顶。
总结来说,住院二次报销的范围主要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在第一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金额的费用,可以再次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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