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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实体哪个优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26:00    

关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优先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实体正义优先

实体正义优先的观点认为,应当首先关注案件处理的结果是否公正,即公正的法律得以实现,该得到赔偿的人得到赔偿,该遭受处罚的人遭受处罚。这种观点强调结果的正确性,但可能忽视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程序正义优先

程序正义优先的观点认为,程序公正较之实体正义具有可把握性,只要司法权运行正常,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并避免因单纯追求实体正义而出现的无序或混乱状态。这种观点突出了程序正义的基础性地位。

并重论

并重论的观点认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同等重要,它们是司法公正的两个支柱,缺一不可。这种观点认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应被视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衡平原则

实践中采取的是衡平原则,即如果程序性问题不严重,认为属于瑕疵,不影响实体判断;如果程序性问题严重,影响了实体判断,则认为程序性应该优先。

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优先问题并没有绝对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从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程序正义往往被视为具有更基础性的地位,因为它能够确保案件在处理过程中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排除非法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实体正义也是法律追求的最终目标,关注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在两者存在冲突时,应根据利益最大化进行取舍,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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