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27: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法院不能以任何一级人民法院曾经驳回过同一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为理由,拒绝再审。同时,法院还需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抗诉本身形式合法,抗诉所针对的裁判符合再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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