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1:36:50
排污费应当缴纳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缴纳程序如下:
缴纳程序
排污者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其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发出缴费通知单。
排污者应在接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可以以现金方式缴纳,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款项,并填写“一般缴款书”于当日缴至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排污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进行。
商业银行在收到排污费后,应将资金缴入国库,具体比例为10%缴入中央国库,90%缴入地方国库,分别用于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排污者应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的7日内完成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议:
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确保及时、足额缴纳,避免因未按时缴纳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排污单位在缴纳排污费时,应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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