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8:44:19
不审查规章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虽然可以对规章进行审查,但由于其没有宪法监督权,通常只进行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而不涉及合宪性审查。
根据《全人大组织法》第37条的规定,全人常的职权范围主要限于特定事项,而不包括对规章的直接审查。虽然全人常有权审查规章,但这通常是基于其“其他职权”,而非直接审查权。
综上所述,由于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或明确的立法依据,对规章的审查工作并未得到充分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