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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人判什么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04:20    

在北京,打人行为的罪名主要取决于行为的具体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

故意伤害罪

基本情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情节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寻衅滋事罪

基本情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情节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聚众斗殴罪

基本情节: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加重情节

多次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械聚众斗殴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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