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4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或者通过行为表示拒绝。
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依法撤销要约。
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视为新的要约。
总结来说,要约失效的原因可能归于要约人,也可能归于受要约人。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且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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