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5:29:44
办理弃婴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等);
职业经济状况证明;
身体健康证明;
收养申请书;
收养协议或书面协议材料,明确被送养未成年人的年龄、条件、精神状态及收养时间等;
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捡拾弃婴的证明、报案证明、抚养能力证明等。
审查与核实:
公证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
公证处在审查材料无误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整个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请注意,收养弃婴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此外,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意愿进行公证时,才需要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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