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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如何公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7 15:29:44    

办理弃婴公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提出公证申请 :收养人和送养人应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准备材料

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等);

职业经济状况证明;

身体健康证明;

收养申请书;

收养协议或书面协议材料,明确被送养未成年人的年龄、条件、精神状态及收养时间等;

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捡拾弃婴的证明、报案证明、抚养能力证明等。

审查与核实:

公证处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

公证程序:

公证处在审查材料无误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整个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请注意,收养弃婴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此外,收养人或被收养人有意愿进行公证时,才需要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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