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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湖北荆门向用人单位发出提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6 16:54: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晟

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4月3日,荆门市总工会(荆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联合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提示函》对职工的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法定节假日休息和享受婚假、病假、产假等权益作出提示,并提醒用人单位落实未休息休假补偿规定。

荆门市总工会指出,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理安排职工劳动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落实劳动者休息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三、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

四、其他法定休息休假权益

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休假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或强制职工放弃休假。

五、落实未休息休假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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