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04:09:00
【来源:西安新闻网】
4月3日,莲湖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贩卖复方地芬诺酯案件,被告人颜某(化名)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4年11月26日,吸毒人员乌某(化名)联系被告人颜某求购地芬诺酯片。颜某在明知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药品已被国家列管,不得私下买卖的情况下,仍非法购得四瓶复方地芬诺酯片,并将其中两瓶加价以每瓶250元的价格出售给乌某。11月28日,民警在某小区抓获乌某,当场查获其吸食剩余的117片药品,净重7.03克,经鉴定含地芬诺酯成分。根据乌某的供述,颜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为非法牟利,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复方地芬诺酯片,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做出以上判决。
据介绍,复方地芬诺酯,俗称“小白药”具有止泻功效,大剂量服用可产生欣快感和镇静效果,长期服用易成瘾。此前,复方地芬诺酯片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以提取制毒和滥用,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的现象。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告,自当年7月1日起将该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非法买卖、滥用此类药品将按涉毒犯罪论处。本案中,颜某为牟利铤而走险,不仅危害他人健康,更触犯刑法底线。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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