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0:56:44
在长沙,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这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湖南省规定的额外60天奖励产假。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也可以增加产假15天。对于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情况,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有哺乳任务的女职工还可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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