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9:50    

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的案件,包括: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的)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起诉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轻伤)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其他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运输经济纠纷等经济纠纷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法院应当登记立案的案件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