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0:32:50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使用的情况下,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具体而言,如果商标注册后三年内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取消。
商标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期间,如果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到期后未及时延期,则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因此,为了避免商标被撤销,商标持有人应当注意保留使用证据,并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或届满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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