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47:49
探望权,又称探视权或会面交往权,是指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旨在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亲情需求,同时也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亲情权益。
具体而言,探望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可以通过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短期共同生活等方式行使。探望的方式和具体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综上所述,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重要权利,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和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具体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以保障子女和父母的亲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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