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章推荐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资金跟着项目走!广东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发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6 10:56:00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最新指南来了!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指南(2025年版)》(以下简称《入库指南》),同时修订三级核心绩效指标体系(试行),要求全省各地市按照指南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核心指标体系,积极谋划项目,抓紧组织项目入库。

《入库指南》聚焦总体要求、储备项目类型及具体要求、申报主体及入库材料要求、入库流程四个方面,明确了美丽县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13类储备项目的“支持范围”与“不支持范围”,详细介绍了申报主体及入库材料要求和具体的项目入库流程。

在项目管理总体要求方面,广东省明确三大关键方向。一是实施项目储备制度,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所有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纳入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库)统一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资金,省级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需结合国家及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围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低碳试点示范等重点任务。三是提高项目质量,谋划对美丽广东建设支撑力强、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确保项目与重点任务相匹配。

为确保项目落地见效,广东同步提出全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的具体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入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事前论证,并将集体研究佐证材料作为项目申报入库材料。项目需设置可量化、可衡量、可考核性指标,体现生态环境关键产出和效益。

此外,市级部门需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跨年度项目需明确年度预算金额和年度绩效目标;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直接纳入省级项目库。

文|记者 赵文霞 实习生 曾琳 通讯员 粤环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