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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扣除审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03:49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可以扣除审限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案件公告和鉴定

案件公告期间。

鉴定期间。

管辖权异议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专业机构处理

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中止诉讼

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其他情形

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请注意,扣除审限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并且每个案件扣除审限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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